民法典中三种不同形式的夫妻共同债务
刘佳和李夫妇的孩子被市重点中学录取。他们的妻子李在外面做清洁工。海丰律师——杨晓鹏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孩子上学时,丈夫刘佳手里只有5000元现金。他担心孩子的学费不够,于是打电话给刘毅(刘佳的弟弟),以孩子上学需要学费为由借5000元。刘毅知道刘佳的孩子被重点中学录取了,也就是说,他通过网上银行向刘佳转移了5000元。刘佳手里拿着5000元和5000元的贷款,送孩子上学。除了8000元的学费外,其余的钱都用来购买儿童被子和其他日常必需品和差旅费,所剩无几。
由于刘佳家庭收入不高,每年勉强供应孩子学习后,无法偿还贷款,刘佳家庭也不富裕,于是向刘佳和李夫妇索要贷款,李说贷款是刘佳处理的,不知道是否用于孩子上学,应该由刘佳偿还,与我无关。刘乙只知道刘佳和李的家庭并不富裕,他们的孩子被上市的重点中学录取是真的。此外,刘佳勤俭持家,品行端正,没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我相信刘佳的贷款是用来孩子上学的,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笔贷款是用来孩子上学的。
那么,刘乙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呢?法院如何适用法律和判决?刘乙向刘甲、李某主张偿还5000元能胜诉吗?
海丰律师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包括家庭代理债务、夫妻合意债务和债权人善意债务。家庭代理债务是指夫妻因家庭需要而承担的债务。家事代理债务包括日常家事代理债务和重大家事代理债务。《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需要承担的债务属于日常家庭代理债务。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庭代理权的重大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重大家庭代理债务。两者合并统称为家事代理债务。夫妻协商债务,是指夫妻协商一致共同借款的债务。《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认定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和第二款中“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同意的债务。债权人善意债务,是指债权人主观善意,无法区分夫妻滥用家庭代理权,有理由相信属于家庭贷款或夫妻同意贷款。民法典中的债权人善意债主要规定在下列条款中:
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日常家庭贷款。由于夫妻都有日常家庭代理权,债权人无法区分一方贷款是滥用家庭代理权,有理由相信属于家庭贷款,构成债权人的善意债务。
2.《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日常家庭代理权。第二款规定,“夫妻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与善意对方作斗争”,显然包括债权人的善意债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财产制度中,“对方知道该协议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实际上包括对方不知道该协议的债务,即善意债权人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4.民法典中的夫妻合意债务也有债权人的善意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基于夫妻共同意义的表达”,应当包括债权人信任基于夫妻共同意义的表达。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也包括债权人的善意债务。
在上述三种夫妻债务中,夫妻合意债务相对简单,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认可等共同意义。只要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认可等共同意义,无论是否用于家庭需要,都属于共同债务。更复杂的是家庭代理债务和债权人的善意债务,特别是债权人的善意债务是整个夫妻债务的难点。以下结合上述案例介绍了家庭代理债务和债权人善意债务的法律适用,重点介绍了债权人善意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方法。
在上述情况下,刘佳贷款5000元属于日常家庭贷款。虽然刘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毅贷款5000元用于家庭需求(孩子上学),但他有理由相信刘毅的贷款是用于孩子上学的。他信任的原因是:刘佳和李家不富裕,刘佳节俭,品行端正,没有赌博等不良习惯,孩子上市重点中学需要钱。因此,刘毅可以根据这个原因声称,刘毅贷款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事实确立,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判决支持刘毅的诉讼请求。因为刘毅相信刘毅的贷款属于家庭需要的善意贷款,构成债权人的善意债务。海丰律师
债权人善意债务的主要功能是平衡夫妻内外关系。俗话说,夫妻债务“内外不同”,其实就是债权人善意债务的处理规则“内外不同”。债权人善意债务的“内外不同”功能主要有三个:一是夫妻债务的判断规则内外不同。也就是说,夫妻内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用于家庭需要,而不是用于家庭需要,而不是共同债务。在夫妻外部,家庭需要和债权人善意的双重标准也被采用,即债权人除了家庭需要外,对一方贷款有信任家庭需要的善意时,也构成共同债务。二是举证责任规则内外不同。也就是说,夫妻内部必须证明用于家庭需要,但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证明用于家庭需要或者信任用于家庭需要的人可以构成共同债务。第三,清偿规则内外不同。也就是说,未举债人对善意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夫妻内部不承担责任,可以向对方追偿。海丰律师
以上案例为例,刘乙主张刘甲贷款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采用家庭需要和债权人善意双重标准,刘乙可以证明刘甲贷款5000元家庭需要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乙不能证明刘甲贷款5000元家庭需要,仍能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贷款用于家庭需要,也构成共同债务。
在刘佳和李某夫妇之间,刘佳主张借款5000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坚持判断家庭需求的标准,并由刘佳证明。刘佳可以证明,如果用于家庭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刘佳不能证明用于家庭需要,就不能确定共同债务。李某对刘乙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刘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