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律师:拥有多套房产时离婚应该怎样分割
郑先生和胡女士结婚后,用经营收入买了很多房产。现在他们的孩子已经结婚了,他们面临离婚,因为各种矛盾无法调和。海丰律师——杨晓鹏为您介绍以下问题:目前,他们在北京拥有两套房产,价值150万元和250万元。在上海拥有一套房产,价值150万元;在广州拥有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问:他们结婚后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海丰律师观点:郑先生和胡女士分割财产的条件大致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认可上述财产的价值,并且能够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只需要互相弥补差价。比如胡女士在北京拿到两套房产,郑先生在上海和广州拿到房产,胡女士应该赔偿郑先生75万元。如果胡女士在北京和上海拿到一套小房产,郑先生在北京拿到一套大房产和一套广州的房产,郑先生应该赔偿胡女士25万元。海丰律师
如果双方可以就房地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但不能就房地产价值达成一致,可以采取定价补偿的方式,即在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套房地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后,获得较高价值房地产的一方将根据房地产价格差异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地产分配方案达成协议,不愿意放弃房地产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获得房地产,由出价较高的一方获得房地产。四套房产通过竞价分配后,一方会根据竞价时的价格给予另一方赔偿。比如郑先生在北京的两套房产中以155万元和245万元获胜,而胡女士以160万元和120万元获得上海和广州的房产,郑先生应该赔偿胡女士60万元。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取得个别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来划分,双方可以平分所得价格。比如双方不愿意取得的广州房产被拍卖后,如果拍卖费扣除后所得价格为90万元,郑和胡每人可以分45万元。海丰律师
在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首先要遵循本章第一节中提到的财产分割的几个基本原则,即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的一方、生活困难的一方等。,并根据这些原则确定财产的所有权,获得财产的一方将补偿另一方财产价值的一半。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子女的扶养权归属和双方的过错责任往往直接影响财产的最终归属。
海丰律师如果双方的条件大致相同,房产的归属无法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双方无法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则应通过竞价、定价补偿和拍卖分割三种方式区分房产。用这三种方法处分房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这三种方式分割财产的前提是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能够就这两个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按照合同自由的原则主动干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2、在适用竞价方式时,双方的条件应大致相同,双方都同意采用竞价方式。如果双方的条件不同,比如一方有过错,就不适用竞价方式,因为房子的归属可以按照分割原则确定。
3、分房的时候只能用一种方式,分房的时候可以用三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要分一套房子,就要根据双方对共同拥有的房子的不同态度,也就是双方都主张;要么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要么双方都不主张;结果分别是竞价、评估或拍卖,这三种方式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个案例。如果有多套房子需要分割,可以通过竞价获得双方都主张的房子;对于不主张的房子,可以拍卖分割;对于一方主张财产;
4、在诉讼中以这三种方式分割财产时,通常需要双方的申请或同意。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积极确定诉讼争夺房屋的价值。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许多房地产在双方离婚时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来的购买价格。由于房屋已经成为公民生活的必需品,其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因此,双方在协商失败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织竞价、评估或者拍卖,以达到按照房屋的真实价值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