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律师:离婚18年后再起诉离婚被罚10万
案情:男子再婚后起诉前妻离婚
1983年,小王(男)和小华(女)在广州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1987年,小王和小华移民到英国。海丰律师——杨晓鹏为您介绍以下问题:今年4月,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小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依法将诉讼材料送到小华户籍所在地后,小华家属表示,他在国外,无法出庭应诉和答辩,并表示将告知小华案件的审理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允许小王与小华离婚,分割2009年小华购买的房产、售房款等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得知法院已作出判决,小华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律师收到了判决。
此后,小华因拒绝接受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并在二审程序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典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最新证据,2001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小王与小华的婚姻关系;2013年,小华嫁给小梁;2016年,小王和小张在英国结婚。在第一次审判中,小王没有如实告诉法院上述事实。
经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未审查主要事实,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再审中,法院认定王隐瞒了法院的重要事实,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决定依法罚款10万元。
小王不同意,提出复审申请。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驳回了小王的复议申请,维持了原判。
法院认为,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法院审理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林指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案件事实,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违反了诚信原则,隐瞒了小华2001年在英国离婚的事实,双方分别登记为局外人。在得知与小华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后,他仍然向法院申请离婚,分割夫妻财产,造成法院泄露的主要事实,严重阻碍了法院审理案件,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信誉。因此,小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罚款。
希望公众在民事和诉讼活动中坚持诚信原则,尊重客观事实,认真利用法律漏洞,最终结果是偷鸡不烂饭。同时,作为被告,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也应积极回应辩护,如实、全面地反映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